最新消防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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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管理制度篇一
一、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足道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二、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三、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四、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六、嚴格檢查來客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七、來客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八、發現火災時,及時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條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范;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舉辦演出、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三
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
3、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種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消火栓的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xx市消防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概念
本辦法所稱消火栓,是指與供水管網連接,由閥門、出水口和殼體等組成的專門用于火災預防和撲救的消防供水裝置及其附屬設備。具體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
(二)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
第三條 主管部門
xx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具體負責消火栓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規劃、配建責任
市政道路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門負責規劃、配建;單位、居民住宅區按規定應當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規劃、配建。
第五條 建設標準
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本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由市公安局會同規劃、建設管理等部門制定。
第六條 方案審核和產品質量
消火栓的設置方案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消火栓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第七條 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設施工,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的設計方案實施;施工完畢,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方可啟用。
市政消火栓應當設置在人行道上,距車行道邊緣0.5米;單位、居民住宅區的室外消火栓,應當設置在區域內的消防通道兩側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設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應當正對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來,本體露出地面;其水源開關應當設置在消火栓周圍2米范圍內。
第八條 臨時使用手續
因綠化、環衛、建筑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單位辦理自來水使用手續,并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取得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后,方可使用。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消火栓的,應當向供水單位補繳10倍的供水水費。
第九條 臨時使用要求
臨時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的,應當按照消火栓臨時使用證明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并指定專人操作,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
第十條 維護單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隊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室內消火栓,由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落實專人進行維護和保養。
第十一條 維護要求
維護單位應當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和保養,每季度維護、保養不少于一次,重大節日或者慶祝活動之前應當專門檢查一次,具體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
維護單位在維護、保養、檢查中發現消火栓零部件缺損的,應當及時更換、修復,確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條 拆遷規定
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除或者搬遷消火栓的,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十三條 審核期限
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的設置方案審核、拆遷審批、竣工驗收的期限,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禁止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消火栓的義務,發現損壞消火栓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
禁止下列行為:
(一)埋壓、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損壞消火栓。
損壞消火栓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單位或者物業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履行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影響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警告。
(二)違反臨時使用消火栓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予以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治安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處罰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當場執行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損壞消火栓,作出責令賠償或者罰款決定,事后難以執行的,可以當場執行;但當事人提供擔保的,可不予當場執行。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五
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2、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
3、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4、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5、倉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設備。
6、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7、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8、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損的應立即上報、處理。
9、庫區內嚴禁煙火及攜帶火種。
10、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六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管理制度篇七
為了加強公共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兇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公共場所未經批準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營業時間不許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發生。
十、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