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牖繩樞是什么意思(甕牖繩樞的成語解釋及用處)
對《過秦論》“然陳涉甕牖繩樞之子”一句中的“甕牖繩樞”的用法有不同的解釋,多數人認為:“甕”、“繩”是“名詞作狀語”,“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其實不然。
我們先來討論下一下“名詞作狀語”的情況。
許嘉璐主編的《古代漢語》對“名詞作狀語”是這樣解釋的:名詞用在動詞前,經常充當主語,構成主謂關系。但也有一些名詞起修飾或限制動詞的作用,充當狀語,構成偏正關系。縱觀這本書中的例句和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中的例句,我們會發現“名詞作狀語”中的這些名詞都是處在動詞的前面,這是“名詞作狀語”的必備條件。這個問題很容易理解,筆者不再一一舉例說明。這聽起來有點象廢話,“名詞作狀語”嗎,那肯定是動詞前面的名詞才作狀語了。對,正因為這樣,我們才好繼續往下討論。其實,“甕牖繩樞”中的四個詞都是標標準準的名詞,憑什么說“甕”、“繩”是“名詞作狀語”呢?于是,持此論者又牽強附會地解釋“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這樣就滿足了“名詞作狀語”的條件。于是乎就衍生出來一種怪現象:“甕”、“繩”是“名詞作狀語”,“牖”、“樞”是“名詞活用作動詞”。真是“雙活雙贏”。其實,這是毫無根據的全憑想當然地把簡單問題復雜化的幼稚的做法。
行文到此,我們再來討論一下“名詞活用為動詞”的情況。
這種情況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和許嘉璐主編的《古代漢語》講得非常詳細,我們不妨部分地引用一下。
1、兩個名詞連用。如果既不是并列結構,又不是偏正結構,則前一個名詞常常就活用為動詞,后一個名詞做它的賓語。例如:
遂王天下。(《韓非子·五蠹》)
“王天下”不是“王和天下”,也不是“王的天下”,而是“統治天下(即當了天下的王)”。
2、名詞放在“所”字后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史記·陳涉起義》)
“所”字是個輔助性代詞,經常放在動詞前面,指代某種動作的對象。例如“所見”意思是“見到的(東西)”。名詞放在“所”字后面也就活用作動詞。例句中“罾”本是一種魚網,這里活用作動詞,“所罾”就是“所網著的(或所捕捉的)”。
3、名詞放在“能”、“可”、“足”、“欲”等能愿動詞后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假舟楫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荀子·勸學》)
能愿動詞只修飾動詞,例句中“水”受能愿動詞“能”的修飾,“水”活用為動詞“游水,游泳”。
4、名詞放在副詞后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秦師遂東。(《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副詞在句中一般只作動詞或形容詞的修飾語。例句中“遂”是副詞,被它修飾的名詞“東”就活用為動詞“向東進發”。
5、名詞放在“之”、“我”等代詞前面,活用為動詞。例如:
父曰:“履我!”良業為取履,因長跪而履之。(《史記·留侯世家》)。
“履我”、“履之”就是“給我穿鞋”、“給他穿鞋”。
6、名詞后面用介詞結構作補語,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例如:
今王鼓樂于此。(《孟子·梁惠王下》)
“于此”是介詞結構作補語,名詞“鼓樂”活用為動詞“擊鼓奏樂”。
7、名詞用“而”連結時,活用作動詞。例如:
項梁涉淮而西。(《史記·黥布列傳》)
“西”就是“向西進擊”。
顯然,“甕牖繩樞”屬于第1種情況。朱東潤主編的《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中是這樣解釋的:牖,窗。甕牖,用破甕砌為窗戶。樞,是門扇開關的樞軸。繩樞,用繩子系著門板。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甕”、“繩”是“名詞活用作動詞”,意思是“用破甕做成……”、“用繩子系著……”;“牖”、“樞”本身就是名詞“窗戶”、“門軸”的意思,沒有活用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