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流程及所需資料有哪些
寶寶在媽媽的肚子里待了九個月終于出生之后,爸爸媽媽們都開始給予寶寶無微不至的照顧和關懷。就從寶寶的飲食來看擔心寶寶吃不好,又擔心寶寶的營養攝入不夠全面。而給寶寶的衣服呢,也是想方設法的讓寶寶舒舒服服不冷不熱的呆著。可是對于寶寶而已除了衣食住行之外還有一些事情也要很上心的。哪就是父母要及時的給寶寶上戶口。哪新生兒怎么上戶口呢?需要攜帶那些證件到那些執法機關去辦理呢?
新生兒辦理戶口要以下資料:
按目前城鄉申報戶口的規定和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必須攜帶的證件有: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孩子出生多久需要上戶口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監護人到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未婚生子怎么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則是在依法確立婚姻關系前或婚外行為所生的子女,雖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產物,但其法律地位卻是相同的。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內容如下:
1)對于不夠年齡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罰;
2)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a.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b.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c.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超生寶寶怎么上戶口
超生戶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計生部門辦理手續,交納超生社會撫育費。該項費用根據不同的超生情況而有所區別,具體金額由各區縣計生委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而定。
對于無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難戶,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會撫育費,并做出后續分期分批交納計劃。超生戶持由計生委提供的證明和手續到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各類型寶寶上戶概述
1、新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新生嬰兒出生一個月內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父母在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4、農村婦女在家生產的嬰兒,由父母申請、村公所(委)證明、旁證人證明、轄區(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父母《戶口簿》以及出生記錄到所在衛生院或衛生所補開《出生醫學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辦理.
注:以上嬰兒申報出生登記,凡屬1987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要隨母落戶,1987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可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還需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5、關于收養類出生登記:(1)被收養人在當地福利院的;(2)棄嬰;(3)被收養人在南寧市外福利院的。以上三種憑《收養登記證》、申請報告、戶口簿復印件以及所需相關材料,由派出所責任區民警受理,調查核實,由派出所戶籍內勤報分局戶政科審批。
6、各派出所要將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收養證明材料收存歸檔,作為辦理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永久保存。
如何申辦小孩來市入戶入戶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未成年小孩(指16周歲及以下。如屬在讀初中或高中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可申請來市入戶。
1、 屬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的,可隨父或隨母入戶。
2、 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包括超生、非婚、婚前、間隔不夠,下同),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可隨父隨母入戶。
3、 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父親常住戶口在本市,母親常住戶口在市外,隨母入戶后,可申請來市隨父入戶。
4、 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證》的小孩,可隨養父或養母入戶。
5、
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服刑且母親失蹤或改嫁(需派出所出具失蹤證明或法院出具判歸父親撫養的判決書),本市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戶。
6、
父親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故死亡后,其母又沒有再婚,要求來市投靠祖父母或仍居住在其生父生前在本市擁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繼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賃市房管部門的公房)的,可申請入戶。
7、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原是本市常住戶口,因雙方均往港澳或國外定居生活,其未辦理入戶手續的未成年小孩,可申請投靠本市親屬入戶。
(二)
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以上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一方戶口在本市且本市無子女的,可允許一名已成年的非本市常住戶口的擬入戶人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來市入戶(此類人員中屬于就業入戶和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到我市的,請按照管轄其就業及轉移社會保險關系的職能部門到相關的省、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等部門申辦)。
(三)
所需證明材料:申辦小孩入戶除需提供父母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下同)、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類型提供相關證明:
1、 1997年2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母親在外地且未入戶的還需當地派出所出具未入戶證明;
2、 屬19周歲以下就讀初中或高中的在校學生需提供學校證明;
3、 屬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入戶的,還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親屬的戶口簿、身份證及派出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4、 屬收養的還需提供《收養證》(如屬送養,還需出具送養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
5、
需申請來市入戶的,須向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后,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審核。
6、
凡被批準來市入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準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后,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及《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